關懷合作評量指標4.能與他人合作完成工作或解決問題
關懷合作評量指標 | 等級 | 1 | 2 | 3 | 4 |
4.能與他人合作完成工作或解決問題 | 等級描述 | 能與其他幼兒一起活動, 但活動時自己做自己的。 | 能與其他幼兒一起活動, 活動時,能分派工作或接 受分派的工作,遇到問題時沒有協商。 | 能與其他幼兒一起活動,活動時,①能分派工作或接受分派的工作,遇到問題時能與他人協商,並願意接受他人意見來調整自己的想法或做法;或②能考量自己與他人的能力或興趣來進行工作的分配,遇到問題時沒有協商或不願意調整。 | 能與其他幼兒一起活動,活動時,能考量自己與他人的能力或興趣進行工作的分配,遇到問題時能與他人協商,並願意接受他人意見或當時情況來調整自己的想法或做法。 |
規準層級 | 無分工 未協商 未調整 | 分派工作 未協商 未調整 分派工作 未協商 有調整 | 分派工作 能協商 有調整 分工 協商或 調整缺一 | 分工 能協商 有調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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