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懷合作評量指標1.能理解他人之需求,表現利社會的行為
關懷合作評量指標 | 等級 | 1 | 2 | 3 | 4 |
1.能理解他人之需求, 表現利社會的行為 | 等級描述 | 對於有需要幫助的人,幼兒願意接觸,或在引導下 願意和他(們)一起活動或幫助他(們)。 | 對於有需要幫助的人,幼 兒能主動提供幫助,但提供的幫助不符合他(們)的需要。 | 對於有需要幫助的人,幼兒能理解他(們)的需要, 表現出符合他(們)需要的關心、體貼、同情、安慰的行為。 | 對於有需要幫助的人,幼兒能判斷他(們)的需要,主動提供直接的幫助。 |
規準層級 | 接納 未理解他人需求 符合他人需求 | 關懷/主動幫助 未理解他人需求 不符合他人需求 | 關懷 理解他人需求 符合他人需求 | 主動幫助 理解他人需求 符合他人需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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